1.考量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衛生福利部於110年6月8日公告,106至110年度專科醫師訓練認定合格醫院之合格效期展延2年。為使各訓練醫院專心防疫工作,降低實地認定作業所需的人員流動,衍生之感染傳播風險,本年度認定作業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並簡化其流程。
2.本年度新申請訓練醫院需填寫完整認定計畫書,含衛生福利部RRC評分標準(A表)及學會訓練醫院評鑑計分方式(B表);已合格訓練醫院僅需填寫B表。本年度訓練容額分配將以B表分數加以排序,按學會訓練容額分配方法進行之。
3. 本年度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作業所需繳交之評鑑申請表(表一~七)、容額分配積分試算表及耳鼻喉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訓練容額分配表格 (B表計分整理)請參考附加檔案下載。